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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购物卡不该设置使用限制

2021-03-04

1月18日晚去超市购物,看一位顾客拿着一张面值1000元、运用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的购物卡讯问工作人员,这张卡还没有运用如今有没有生效?工作人员接过之后仔细观察说,这张卡还可以延期6个月。

  超市购物卡方便好用,不必带零钱就能购物,很受消费者欢送,但另一方面,购物卡是超市本人发行的,有很多运用规则并没有被一切的顾客知晓,有的就会引发一些成绩,购物卡的运用期限就是其中之一。

  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卡大都是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,其意义等同于员工经过休息取得的报酬,理应失掉超市的尊重。况且,购物卡的面值等同于人民币的币值,不能经过设置运用期限的方式让其作废。

  随着时间推移,人民币需求晋级改换,银行广而告之后采用逐渐回收方式,往往需求多年才干完成,其目的就是维护人民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。但是,与人民币等值的购物卡不只没有失掉异样的待遇,相反,却常以运用期限等方式来挤压持有者的运用空间,稍有粗心,市民手中的购物卡就会作废,这对消费者来说,应该是一个不应承当的损失。

  基于这些,我希望发卡的超市对此停止纠正,取消购物卡的运用期限,更希望超市的行政主管、消协等社会方面给予关注,严厉标准超市的运营行为,让消费者的权益失掉足够的维护

  王建国(江苏 职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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